无花果:伊斯兰的政治立场(11)
个人功修与宗教警察
伊斯兰教讲究天道人道并进,伊斯兰法除了民法之外,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,可以称之为天法,阿拉伯语为“尔巴达”,意为崇拜礼仪,指的是人类对真主履行的义务。崇拜礼仪有礼拜、斋戒、天课、朝觐等内容,均属于个人功修。一些宣称执行伊斯兰法的国家,会设有宗教警察,用来监视人们的个人功修,比如沙特和伊朗,然而细究起来,宗教警察却是先知时代不曾出现的新生异端。诸如礼拜斋戒,完全是一个人的自由,一个人有礼拜的自由,也有不礼拜的自由,即使信教群众,个人功修也是不可强制的,而且强制也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。一个不愿意礼拜的人,强制他礼拜会引发仇恨,一个想要礼拜的人,强制他不礼拜,也同样会引发仇恨。在中国,曾经或者正在发生禁止礼拜的事情,这是对个人自由的粗暴干涉。礼拜不能强行禁止,同样也不能强制履行,我们看到很多伊斯兰学校强制礼拜,然而有很多学生,一旦毕业离开学校就放弃了礼拜,相反,没有强制的地区,很多人却在坚持礼拜,虔诚的穆斯林,即使在监狱之中也会坚持礼拜。礼拜是发自内心的感恩和赞美,强制只能换来外表的机械动作,却无法监视内心,所以礼拜、斋戒之类的个人功修应该完全让人自觉完成。伊斯兰对于个人宗教功修的督促主要通过信仰感召,以及道德感化来完成,而不是通过胁迫和强制。穆圣时期没有设置宗教警察,礼拜斋戒纯属自愿,我们这个时代更没有设置宗教警察的必要。《古兰经》对于礼拜,采取的是鼓励和赞扬的方式,而不是强迫,我们要知道富有的真主不需要我们的礼拜,相反,礼拜是我们自身的需要。我们通过礼拜来表达我们对真主的感谢和赞美,这样的行为怎么可能通过强制来实现呢?正如现在很多地区强制参加升旗仪式一样,对于不情愿的人,看着那块破布,不但不感恩,心里反而会诅咒它,所以这样的逼迫又有什么用呢?不错,作为穆斯林,我们希望更多人参加礼拜,那么就应该加强传教,让更多人认识真主的伟大,而不是向野蛮人一样强迫没有意识到礼拜重要性的人必须参加。
关于斋戒,《古兰经》做出了具体的指导,在斋月的白昼,要求信徒禁止饮食和房事,对于欠缺斋戒者,也给出了补偿的办法,对于无力斋戒的人,也允许用释放奴隶、款待贫民等方式来罚赎,但这一切也都是建立在自愿原则之上的。我们没有看到对于放弃斋戒者的刑罚。相反,在一段著名的圣训中,甚至记载一个人在斋月的白天发生了性行为,却又拿不出罚金施舍,在先知面前表达了自己的穷困之后,先知反而把自己的财物施舍给了他。由此可知,礼拜斋戒均无强制,即使《古兰经》说长期废弃礼拜斋戒的人,将遭到真主的惩罚,但那是他和真主的事情,其他人在今世是无权干涉他的自由的。
至于天课,既是一种宗教功修,也是一种税收来源,在初期的穆斯林公社,并无其他税收,一个穆斯林同时又是纳税人,而纳税的方式就是交纳天课,其金额按照财产多少来决定。其他宗教也有类似的课税,犹太教基督教中有什一税,比例是财产的十分之一,而伊斯兰教的天课则为四十分之一。天课不是每个人的义务,而是财产达到法定数额者的义务。征收来的天课用于八种用途:施舍只应归于一贫如洗者,穷困潦倒者,课税工作者,心被团结者,遭受奴役者,债台高筑者,以及用于真主之道,用于游子,此乃一道天命,真主是全知者,睿智者。(《古兰经》9:60)现代政府的开销远远大于穆圣时期,所以仅凭天课收入是远远不够的,这是因为天课仅仅是穆斯林的义务,而不是非穆斯林的义务,二是因为天课的八项用途之中,只有一项勉强可以算作政府开支,其他均用于赈济贫民和弱者。所以,现代穆斯林国家往往在天课之外,加收其他税赋。至于中国等非穆斯林国家,穆斯林通过自觉来交纳天课,天课的分配也由穆斯林自由掌握,并无统一的部署和分配。另外,穆斯林们在履行宗教义务的同时,还必须交纳沉重的税赋,这就让穆斯林较之一般公民而言,有了双重负担。那么,在这种情况下,穆斯林根据自己的能力,如果赋税过重,却又无法摆脱,剩下的财产又不够交纳天课,则没有交纳天课的义务。
以上均为针对穆斯林而言,穆斯林有责任遵守教法,所以穆斯林国家可以发布命令来征收天课,至于非穆,则没有天课的义务,不过根据《古兰经》,非穆斯林应该交纳另一种名为“基兹耶”的人丁税,有穆黑对此颇有微词,认为这构成一种不平等,其实这完全是可以接受的税收。作为国家公民,有依法纳税的义务,公民交纳人丁税,政府才能运营,军队才能保护国家的安全,人们才能安居乐业,所以这有什么可以非议的呢?再说了,人丁税的数额很小,完全在人承受范围之内,这非但不是对非穆的歧视,反而是对非穆的豁免,因为他们不需要像穆斯林那样承担巨额的天课,天课的数额是根据财富的多少递增的,而非穆不管多么富有,都无须多交一分钱。
伊斯兰法律有普遍和特殊之分,至于普遍法令,针对所有公民,比如不得杀人,不得偷盗,不得侵犯他人财物,至于特殊法令,则只针对特殊群体,比如针对穆斯林的法令,禁止吃猪肉,禁止饮酒,这些要求仅仅对穆斯林有效,而对于非穆则没有禁止的义务。对于非穆占多数的地区,甚至可以养猪,也可以酿酒,比如马来西亚联邦,对于不信伊斯兰教的华人和印度人,吃猪肉和进行猪肉交易都是不受限制的,开酒吧也是允许的。在非穆斯林占多数的地区,非穆可以实行有限的自治,这可以从穆圣时期允许犹太人和基督徒沿用自己的法律作为证据,莫卧尓王朝统治印度期间,各个土邦也可以继续沿用印度教的统治。(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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