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花果:伊斯兰的政治立场(3)

 




伊斯兰必须政教合一?

 

有的人据此认为伊斯兰教主张政教合一,伊斯兰历史上的确有过政教合一,然而这不是唯一的选项。穆圣时期,先知作为宗教代言人和世俗政权的领导人,政教似乎一体。然而,根据《古兰经》以及人类的历史记载,政教合一不是唯一的政权形式。《古兰经》提到的古代诸民族,大部分不是政教合一的政体。先知与君王不是一体的,反而常常是对抗的。亚伯拉罕作为多国之父,受人景仰,然而他却并没有掌握任何政权,在他早年居住的巴比伦,掌权者是暴君宁录,《古兰经》上叙述了亚伯拉罕与宁录的对峙,后来他迁徙到埃及,甚至慑于埃及国王的威力而忍气吞声。摩西时期,埃及处于法老的暴政统治之中,摩西虽为先知,却并未干涉法老的王权,至于摩西的政治诉求,也仅仅是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。耶稣时代的巴勒斯坦,属于罗马帝国的殖民地,犹太人属于亡国奴,有人造谣说耶稣谋反,诬蔑他要做犹太人的王。然而耶稣却强调:“该撒的归该撒,上帝的归上帝。”(《圣经·马太福音》2221)《古兰经》提到的山洞青年,发生于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的年代,他们愤而出走,继而隐居在山洞之中。《古兰经》还提到掘坑的人的宗教迫害,还提到掌管克尔白钥匙的多神教徒,都证明当时世界的很多地区不存在政教合一的政体。

 

当然,先知们一边传教,一边行使统治权的情况也是存在的。例如大卫,既是先知,是诗人,同时也是犹太人的王,他的继位者所罗门也是如此,既受真主的启示,同时又是犹太国的明君。摩西出埃及之后,在旷野作为先知传达十诫,完成了摩西律法的发布,同时他也作为犹太人的杰出领导人而名垂青史。穆罕默德也是如此,他在麦地那建立了政权,一方面是世俗领导人,一方面又是先知,是真主的使者。这些先知们的事迹,似乎实现了孔子的内圣外王的理想,正如繁体字“聖”的写法,既有耳口听命于上帝,又作为王者统治人民,既是先知,又是王者。

 

公元四世纪,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,加速了基督教的传播,欧洲的大部分地区陆续实现了政教合一,由使徒彼得钦传的教会发展成为教廷,教廷的领导人被称为教皇或者教宗,由出家的僧侣担任,教宗在发布教权的同时,也影响着世俗政权。各国皇帝的按立以及登基,均由教宗主持完成。教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世俗的君主,如果君主不服从教宗,还有可能被开除教籍,当然教宗也要借助世俗君主的威力来施加影响,比如乌尔班二世就曾动员英王和法王组建十字军,远征耶路撒冷。当然,教宗和皇帝的权力常常是此消彼长,互相拉锯,在教宗强大的时候,其权力一度涉及各个领域,可以干涉神学、哲学、科学,渗透到各个方面,甚至包括人的最终归宿,也可以通过售卖赎罪券来操纵。教宗的压倒性的统治没有持续下去,东方正教教会首先和教宗分裂,与教宗分庭抗礼。后来,天主教内部又出现马丁路德创立新教,明确反对教宗的特权。各国的反抗,导致教宗的失势,其权力不断缩减,不再干涉世俗政治领域。近代以来,政教分离成了西方政体的主流。

 

在伊斯兰世界,严格意义上的政教合一似乎只存在于四大哈里发时期,阿里遇刺之后,伊斯兰社会被世俗政权所取代,虽然名义上仍为哈里发制度,但哈里发已经沦为世袭的君主。这些君主大多远离宗教,甚至花天酒地,自然难以服众,在宗教上无法笼络人心。所以宗教领域起主导作用的不再是哈里发,而是学者。阿巴斯王朝时期,哈里发建有法庭,任用宗教学者作为大法官,艾布哈尼法的弟子艾布·优素福就被任命为法官,法官们负责制定法律,进行教法判断,而哈里发只是名义上的宗教领导。当然,有的哈里发本身热爱宗教,比如马蒙就热衷于研究哲学。在他的倡导下,帝国建立了智慧宫,大量翻译希腊哲学著作,兴起百年翻译运动,于是伊斯兰神学凯拉姆应运而生。伊斯兰教的传播,当然少不了哈里发的助力,但不能因此就说帝国是伊斯兰政权。事实上,当时的穆斯林政权只是部分程度上实现了政教合一,哈里发被当成真主的影子,享受星期五的祝福,然而他们的权威却并没有完全涉及到宗教领域,人们只是把他们当成伊斯兰帝国象征性的领袖,各地实际上处于独立状态。甚至,哈里发并未获得压倒性的支持,帝国常常处于分裂之中。黑衣大食阿巴斯王朝统治时期,倭马亚王朝的统治残余就逃到西班牙建立了另外一个帝国,这就是中国史书上的白衣大食,与此同时,埃及的什叶派还曾经建立割据政权法蒂玛王朝,就是所谓的绿衣大食。再后来,哈里发被蒙古人消灭,蒙古人一度成了伊斯兰世界的统治者,蒙古人后裔皈依伊斯兰之后,又产生了帖木儿帝国和莫卧尓王朝。库尔德人建立了艾优卜王朝,突厥人建立了马穆鲁克王朝以及后来的奥斯曼帝国。伊斯兰世界一千多年里,有明君,也有暴君,有强人政治,也有昏君上台。有的征战四方,也有的被本国人推翻。

 

远东地区,华夏人占主体的中国社会保持相对的封闭性,几千年来,虽然不断改朝换代,但统治者无一例外,都宣称君权神授,自命为真龙天子,而权力来自于上天的授意。皇帝既是世俗的领导人,又享受民众的顶礼膜拜,皇帝的圣旨均以奉天承运的名义发布,皇帝掌握着生杀予夺之权,拥有无上的权威。从这一点来看,中国政体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教合一。中国往东的日本国,其政权形式也是政教合一式的存在,日本天皇是上天的儿子,对人民拥有无上的统治权,同时又接受人民的崇拜,这种崇拜形式就是日本神道教的教义,根据神道教的教义,皇帝既是天皇,也是教皇,这种情况一直到日本君主立宪之后才有所改变。

 

政教合一不是伊斯兰

 

由此可见,政教合一并非是伊斯兰教的传统,而是中国和东亚各国以及欧洲各国的政治传统。如前所述,伊斯兰历史上,虽有一定程度的政教合一,但这不是伊斯兰教支持的唯一方案。甚至,从某种角度来看,未必是符合伊斯兰教义的,理由如下:

 

政教合一,必然产生教权阶级,他们可以代表宗教而发号施令。而教权阶级的存在,有违伊斯兰教强调的人人平等的精神。伊斯兰教之中不允许有特权阶级的存在,自从穆圣宣布先知时代的结束,意味着教权的终结,既然没有为真主代言的先知,任何人自然没有资格以神的名义高高在上。所以,宣称享有各种特权、教权和豁免权的行为,都是违背教义的。按照教义,伊斯兰政权不该存在凌驾于人民和政府之上的神权阶层,比如享有特权的阿亚图拉。当然,世俗的君主更没有资格掌握教权,他们很多是目不识丁的粗人,通过战争和宫斗或者政变来掌握政权,即使他们宣称自己是穆圣的后裔,或者两圣寺的忠仆,也丝毫不能增加他们的光环。人们的宗教问题遵照《古兰经》的指示来决定,具体的事项可以由教法委员会来决定,而教法委员会应该由民众选举产生,而不应该由专制者指定。比如圣经福音由罗马皇帝来确定,而不是由民意决定,也不是由圣经作者和宗教学者来确定的,这显然无法代表民意,也不能代表神意。当今的埃及有教法委员会,沙特也有,然而都不同程度受制于独裁政府,因而无法独立做出判断。他们被当权者豢养,难免有依附当权者的嫌疑,他们的教法判断,也往往会回避对暴政的批评,这显然会产生不公。艾布哈尼法教法判断之中,就有向统治者妥协的成分,比如要求民众忠于君主,即使君主不义也当服从,就是典型的被和谐之后的产物。

 

宗教事务不该由特权阶级来决定,世俗事务更不应有特权阶级来染指。穆圣的辞朝演说之中,已经庄严宣布: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高贵,非阿拉伯人不比阿拉伯人高贵。这是人人平等的宣言,这足以作为伊斯兰反对任何独裁统治的号角。所以,在一个理想的社会里,应该采用民主协商制,而摒弃任何专制政府。只有如此,才能真正反映伊斯兰的人人平等的理念,消灭人对人的压迫,人对人的奴役。民主协商制度也是当今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,人人有选票,完全是符合《古兰经》的主张,理当成为文明社会的主流。在伊斯兰社会,一千多年前的先知穆罕默德,就把哈里发的最终决定权交给了他的民众,他在任期间,也常常倾听民意,而不是采取独断专行的做法。《古兰经》的启示有多处表明,穆圣听从了欧麦尔的建议,比如对待战俘问题,和对待战利品问题。在穆圣的圣训中,还记载着穆圣采取了波斯人赛尔曼的建议而开挖壕沟,以及允许麦地那人采用椰枣嫁接的方式。在继任者的统治中,也记录着艾布拜克尔听从欧麦尔的建议而收集《古兰经》的事迹。这些事实都证明伊斯兰教提倡民主,反对独裁的立场。在《古兰经》中,赋予人们财产自主权、婚姻自主权、继承权,还赋予了妇女的婚姻自由权、财产自主权和继承权,小家如此,大家也是如此。在西方政教合一的统治同时,东方伊斯兰社会很早就实现了政教分离,实现了两权分立,即教权和政权的分立。伊斯兰社会的开明,完成了对西方的启蒙,西方人开始反对教皇的权威,发动宗教改革,提倡人本主义,后来有了一系列启蒙运动,有了孟德斯鸠、康德、约翰·洛克、哈耶克等人的探索,有了君主立宪,有了三权分立,直到现代社会。三权分立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政权方式,但不代表政治文明的终极,将来也许还会诞生四权分立,五权分立,随着人类的进步也未尝不可。

 

有的人认为民主制是西方的产物,穆斯林应该抵制,实则不然。早在四千年前,希腊和罗马就有民主制的雏形,共和二字甚至出自中国的古书,中国古人也有所谓的禅让,尽管未必是真的,但可以证明民主绝不是西方的专利。作为穆斯林,应该相信一切文明成果来自于真主的默示,人类文明薪火相传,希腊罗马一度领先,以色列人也曾经后来居上,相对于罗马和北欧的多神崇拜,基督教文明取而代之,而《古兰经》的到来,则铸造了一个崭新的群体。在黑暗的中世纪,穆斯林接过文明的接力棒,产生了一个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,他们共同把哲学和宗教发扬广大,继而又启蒙西方。当今,文明的接力棒又传到了西方,西方人把政治文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,足以领跑世界。作为穆斯林,岂能因为门户之见而拒绝这种先进文明呢?如果真的拒绝一切西方文明,恐怕今天的穆斯林就无法生存。因为现代社会所享受的科技成果,基本上都是西方的发明创造。穆斯林已经至少四百年没有为人类社会提供重大的科学贡献了。再说了,民主制度并不是西方的专利,而是伊斯兰教义之中固有的资源。伊斯兰教义本来就提倡平等,提倡自由,所有搞专制独裁的穆斯林政府,只是违背了真主的旨意,即使他们冠以伊斯兰的名义也罢。

 

民主制度绝不是西方的专利,而是人类共同的财富,人人有权享受这种文明成果,不能说盛行于西方就拒之门外,日本也不是西方,但实现了民主制之后的成绩有目共睹。狭隘的穆斯林反对民主制,认为民主制是基督教或者异教徒的产物,其实这些人并不了解历史,也不了解教义。民主制与基督教无关,基督教创传两千年来,至少有一千八百年都没有实行民主制度,怎么能说是基督教的产物呢?如果说实行民主制度的大多为异教徒国家,那么我们更应该取其长补其短了,因为即使是异教徒的东西,只要是正确的,穆斯林也可以汲取。穆圣说:智慧是信徒遗失的骆驼,在哪里发现就在哪里捡起来。有人说,搞民主制不符合伊斯兰,什么是伊斯兰呢?民意即为伊斯兰,穆圣说:“大众认为正确的,真主也认为是正确的。”由此可见,民意正是天意。当然,我这里说的民意是真正的民意,而不是当权者以人民的名义发布的虚假民意。比如塔利班宣称是人民选择了他们,显然这是一句谎言,人民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力,塔利班扛着枪炮闯进喀布尔,何时问过人民的意思呢?同样,很多宣称人民选择了他们的人都要提防,其人民往往是被选择的。真正的选择要靠选票来决定,只有选票选出来的民选政府,才是符合民意的,也是符合天意的。(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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